廣東省物價局近日發(fā)函批復廣州、江門市物價局,明確在我省范圍內(nèi)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凡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標準按中標所簽定合同價的2-5%收取。
摘自《粵建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