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息傳達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關于執(zhí)行2010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汕府建[2010]130號
瀏覽次數(shù):3765各有關單位:
市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局于2010年5月14日頒發(fā)了《關于執(zhí)行2010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有關事項的通知》(汕府建[2010]82號)。根據有關單位反映,為明確相關費率及計算基礎,現(xiàn)對該文第六條修改如下:
“六、規(guī)費
?。ㄒ唬┕こ膛盼奂笆┕ぴ胍襞盼圪M(不包括已隨自來水費一并征收的污水處理費)。按工程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之和為基數(shù),費率按0.25%計算。
(二)防洪工程維護費即為堤圍防護費。根據《汕頭市堤圍防護費征收辦法》(汕府[2002]121號)規(guī)定,按稅前造價的0.1%計算。
?。ㄈ┙ㄖ馔鈧ΡkU費。按汕頭市建設局《關于實施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的通知》(汕府建[2006]62號)文規(guī)定,房屋建筑工程的保險費率按建筑面積0.9元/m2、市政等工程的保險費率按工程造價8元/萬元計算。”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