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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答疑公告公布 (市交易中心)
汕頭市小商品批發(fā)市場臨建項目
問題1 | 廣東省外投標人擬派注冊建造師是否可以為二級注冊建造師(含臨時執(zhí)業(yè)資格)? |
回答 | 廣東省外投標人擬派注冊建造師須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含臨時執(zhí)業(yè)資格)且須在該企業(yè)注冊,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
問題2 | 預算包干費中不能包括基礎埋深在2米以內挖土方的塌方,和因地形影響造成的材料二次運輸,應修改。 |
回答 | 預算包干費內容是按《2010年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規(guī)定設置,不用修改。 |
問題3 | 根據現場情況,拆遷工作尚未開始,請問拆遷工作何時拆遷后交給中標單位,或是否由中標單位拆遷? |
回答 | 拆遷工作已開展,于2011年7月15日前完成。 |
問題4 | 拆遷部分是否有包括原建筑物的基礎及設備基礎部分,如果沒有,今后這一部分如可處理? |
回答 | 原建筑物的基礎及設備拆除已計入預算書暫估價,按實結算。 |
問題5 | 基礎部分開挖后的棄土,業(yè)主是否有提供場地,如果沒有,其費用如何處理? |
回答 | 預算書中已考慮棄土外運。 |
問題6 | 工期獎應同獎同罰,提前一天獎勵5千元,延誤1天也應是5千元比較合理。 |
回答 | 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不作修改??紤]到本工程工期寬裕,如中標單位確有實力,合理安排,應能提前完成,不應存在延誤工期的現象。 |
問題7 | 專用條款中第49條: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其中業(yè)主規(guī)定了鋼筋及水泥的品牌,按照有關規(guī)定,業(yè)主規(guī)定了品牌,應按實際發(fā)生施工期間的價格進行補差,而采用綜合單價不合理,要求按實補價差。另外,應增加材料(包括模板、鋼材、預應力管樁、鋁合金型材、柴油、消防器材)價差調整。 |
回答 | 按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不作調整。專用條款中第49條“鋼筋及水泥的品牌”是參考品牌。 |
問題8 | 業(yè)主提供基建變壓器200KVA何時能夠安裝? |
回答 | 已安裝。 |
問題9 | 專用條款31.3不可抗力引起費用的承擔:如遇24小時內降雨量30mm及以上的大暴雨,承包人可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工期順延,承包人做好各種安全防護措施,其損失自行承擔。這樣不合理,因為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其損失應該由發(fā)包人補償。要求造成其損失由發(fā)包人給予補償。 |
回答 | 按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不作調整。 |
問題10 | (1)、專用條款中13.1道路通知權和場外設施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這樣不合理,要求按通用條款執(zhí)行。 (2)、幕墻工程及采光天棚由承包人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專項設計,問其設計費如何處理? |
回答 | (1)專用條款中13.1道路通知權和場外設施的約定:按通用條款規(guī)定執(zhí)行。 (2)幕墻工程及采光天棚由承包人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專項設計,設計單位及設計成果須經招標人確認,設計費由招標人承擔。 |
問題11 | 專用條款中73.3工程量的偏差,導致措施項目費調整的方法:不作調整。不合理,因本工程工程量按實結算,故要求工程量偏差導致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應為按實結算。 |
回答 | 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不作調整。 |
問題12 | 預算包干費內容為:施工材料堆放場地的整理;工程成品保護費;……完工后的垃圾處運等; 要求預算包干費中不能包括基礎埋深在2米以內挖土方的塌方和因地形影響造成的材料二次運輸,要求應給予修改。 |
回答 | 預算包干費內容是按《2010年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規(guī)定設置,不用修改。 |
問題13 | 招標文件中第七頁三、(1):“采用固定單價合同,人工、鋼筋、水泥、商品混凝土價格按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之日止汕頭市建設工程造成價管理站公布的參考價的平均價與預算書進行比較,價差增減在5%以內的(含5%)則不作調整,增減超出5%的,超出部分按實調整?!庇捎谀壳敖ㄖ袌鰞r格波動較大,為體現公平原則,建議將其中內容的人工、鋼筋、水泥、商品混凝土價格更改為: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等價格。 |
回答 | 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不作調整。 |
問題14 | 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前附表7.3.1履約擔保的形式:在中標通知書簽發(fā)后7個工作日內向招標人指定賬戶匯入現金作為履約擔保,聯合體投標由牽頭人繳納履約擔保。而通用條款中28.1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則采用銀行保函的形式,兩者互相茅盾,請給予明確。要求履約擔保采用銀行保函的形式。 |
回答 | 不矛盾,按專用條款的約定,中標人須在中標通知書簽發(fā)后七個工作日內向招標人指定賬戶劃入現金作為履約擔保。 |
問題15 | 根據市政府頒發(fā)的《汕頭市價格調節(jié)基金管理規(guī)定》(市政府令第117號),價格調節(jié)基金費率按1%計算,請問該工程是否計??? |
回答 | 預算書已計。 |
問題16 | 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前附表7.3.1履約擔保的形式:在中標通知書簽發(fā)后7個工作日內向招標人指定賬戶匯入現金作為履約擔保,聯合體投標由牽頭人繳納履約擔保。而通用條款中28.1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則采用銀行保函的形式,兩者互相茅盾,請給予明確。要求履約擔保采用銀行保函的形式。 |
回答 | 不矛盾,按專用條款的約定。中標人須在中標通知書簽發(fā)后七個工作日內向招標人指定賬戶劃入現金作為履約擔保。 |
問題17 | 1、預算包干費中不能包括基礎埋深在2米以內挖土方的塌方,和因地形影響造成的材料二次運輸,應修改。 2、根據現場情況,拆遷工作尚未開始,請問拆遷工作何時拆遷后交給中標單位,或是否由中標單位拆遷? |
回答 | (1)預算包干費內容是按《2010年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規(guī)定設置,不用修改。 (2)拆遷工作已開展,2011年7月15日前完成。 |
問題18 | 拆遷部分是否有包括原建筑物的基礎及設備基礎部分,如果沒有,今后這一部分如可處理?基礎部分開挖后的棄土,業(yè)主是否有提供場地,如果沒有,其費用如何處理? |
回答 | (1)原建筑物的基礎及設備拆除已計入預算書暫估價,按實結算。 (2)預算書中已考慮外運。 |
問題19 | 工期獎應同獎同罰,提前一天獎勵5千元,延誤1天也應是5千元比較合理。 |
回答 | 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不作修改。考慮到本工程工期寬裕,如中標單位確有實力,合理安排,應能提前完成,不應存在延誤工期的現象。 |
問題20 | 專用條款中第49條: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其中業(yè)主規(guī)定了鋼筋及水泥的品牌,按照有關規(guī)定,業(yè)主規(guī)定了品牌,應按實際發(fā)生施工期間的價格進行補差,而采用綜合單價不合理,要求按實補價差。另外,應增加材料(包括模板、鋼材、預應力管樁、鋁合金型材、柴油、消防器材)價差調整。 |
回答 | 按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不作調整。專用條款中第49條“鋼筋及水泥的品牌”是參考品牌。 |
問題21 | 業(yè)主提供基建變壓器200KVA何時能夠安裝? |
回答 | 已安裝。 |
問題22 | 專用條款31.3不可抗力引起費用的承擔:如遇24小時內降雨量30mm及以上的大暴雨,承包人可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工期順延,承包人做好各種安全防護措施,其損失自行承擔。這樣不合理,因為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其損失應該由發(fā)包人補償。要求造成其損失由發(fā)包人給予補償。 |
回答 | 按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不作調整。 |
問題23 | (1)專用條款中13.1道路通知權和場外設施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這樣不合理,要求按通用條款執(zhí)行。 (2)專用條款中73.3工程量的偏差,導致措施項目費調整的方法:不作調整。不合理,因本工程工程量按實結算,故要求工程量偏差導致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應為按實結算。 |
回答 | (1)專用條款中13.1道路通知權和場外設施的約定:按通用條款規(guī)定執(zhí)行。 (2)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不作調整。 |
問題24 | 預算包干費內容為:施工材料堆放場地的整理;工程成品保護費;……完工后的垃圾處運等; 要求預算包干費中不能包括基礎埋深在2米以內挖土方的塌方和因地形影響造成的材料二次運輸,要求應給予修改。 |
回答 | 預算包干費內容是按《2010年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規(guī)定設置,不用修改。 |
問題25 | 幕墻工程及采光天棚由承包人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專項設計,問其設計費如何處理? |
回答 | 幕墻工程及采光天棚由承包人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專項設計,設計單位及設計成果須經招標人確認,設計費由招標人承擔。 |
問題26 | 履約保函建議采用銀行保函。 |
回答 | 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不作修改。 |
問題27 | 根據市政府頒發(fā)的《汕頭市價格調節(jié)基金管理規(guī)定》(市政府令第117號)價格調節(jié)基金費率按1%計算,請問該工程是否已計算? |
回答 | 預算書已計。 |